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司办〔2018〕2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5日开始,银川市司法局向全市“两公”律师机构及“两公”律师转发考核文件。各公职、公司律师机构(单位)综合所在单位年度工作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考核年度办理法律事务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会员义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自评意见,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银川市司法局。经过银川市司法局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后,决定对3家公职律师机构、1家公司律师机构评定为“合格”等次,24名公职律师、3名公司律师给予“称职”等次,2名公职律师因获准执业至考核之日不满3个月,故参加此次年检但不评定考核等次。名单如下:
一、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2、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3、银川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4、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27名“称职”等次公职、公司律师
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3名)
李静珍 樊 兵 李 强
2、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5名)
苏婷婷 权晶晶 雷天鹏 李 娟 顾 雄
3、银川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16名)
张立金 金 涛 余 刚 王建军 杨庆葆 梁秋枫
解 峰 马 烈 哈 海 张 勇 孙红艳 胡卫清
翁 宁 周 浦 王世俊 李文斌
4、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名)
姚兴宝 郭 升 葛梦瑶
三、参加考核不评定等次的公职律师
1、银川市金融工作局(1名)
马琳玮
2、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名)
王 莉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