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鉴定机构:
根据《银川市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13年银川市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从11月18日开始,由市司法局主管司法鉴定工作的孔玮副局长、公证鉴定司法考试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及各鉴定机构的注册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司法鉴定质量检查组,对全市司法会计和工程造价类别21家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0家司法会计和11家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机构,2013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 87件,较去年增长了24.3%,其中司法会计类13 件,工程造价类74 件。从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司法会计和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案件质量和规范化管理较往年均有较大的提高,尤其在司法鉴定程序运用方面,即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量方面提高较明显。
为了使本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达到促发展、促提高的目的,我们让机构负责人和司法鉴定人相互检查各机构的印章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规范格式、档案材料的收集以及司法会计和工程造价类技术规范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司法鉴定管理科的人员就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建设、内部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人员进行现场点评和卷宗评议,并按照《银川市司法鉴定机构考核办法细则》打分。同时借助司法鉴定质量检查这个平台,查找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检查组的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之间达到相互督促,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目的,让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办案水平和规范管理上更上一个台阶。
通过检查发现,无论是上规模的机构和刚起步的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都作出了大量工作,在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中都呈现出亮点和特色。如:宁夏瑞衡会计师司法鉴定所、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宁夏正业通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宁夏华恒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宁夏永信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在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上比较突出,制定的司法鉴定制度规范完善;宁夏华恒信会计师司法鉴定所、天诚信合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宁夏营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宁夏恒城建设工程造价公司司法鉴定档案资料收集的完整、齐全,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关事项说明和勘验现场笔录详细,尤其是宁夏瑞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宁夏华恒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和宁夏恒城建设工程造价公司机构负责人非常重视司法鉴定工作,近两年为提高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量,狠下功夫,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规范司法鉴定制度,并将相应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司法鉴定人人手一册;二是在司法鉴定质量监控方面,实行复核人签名负责制,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过程和依据详细,出具的意见书规范、准确,在司法鉴定的风险提示方面做的非常到位;三是机构负责人重视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素质教育,培训力度大、形式多、效果好,走在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前面,是值得各机构学习的。
宁夏立信达会计师司法鉴定所、宁夏西格玛会计师司法鉴定所、宁夏正大会计师司法鉴定所、宁夏中诚信工程造价公司、宁夏圣方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宁夏宏源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宁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格式规范方面较往年也有所提高。但个别机构,如宁夏斯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机构负责人不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检查,即不自查,也不参加检查,存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格式不规范、司法鉴定制度不建全等问题,特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一月整改;宁夏宏源会计师司法鉴定所存在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培训等薄弱环节,希望机构负责人要加以重视。今后,我局对拒不履行司法鉴定职责的机构,将在每年的年检注册中予以清退。
司法鉴定实践证明,有了好的司法鉴定质量才有好的信誉,有了好的信誉才有好的发展,有了好的发展才有好的效益。尽管每年都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执法大检查,司法鉴定办案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在检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司法鉴定业务发展不平衡,个别机构还存在案源少问题;二是各司法鉴定机构普遍存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时,在政策的把握和法律知识的应用上还有待提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三是个别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规定进行,卷宗归档把关不严;四是有些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格式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要求,印章的适用和加盖存在问题,司法鉴定意见书表述不够严谨、法律用语不够准确;五是个别机构需要勘验现场记录的没有记录或记录太简单不够详细问题。
通过检查,我局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在今后的司法鉴定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一是司法鉴定档案的归档,必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归档;二是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进行;三是要建立司法鉴定三级审核制度,把好质量关;四是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时,委托书的内容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超范围鉴定;五是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时,应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委托、受理,避免因证据材料不齐全导致当事人投诉等问题的发生。
银川市司法局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