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依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敬老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及银川市老龄委《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自10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敬老月”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活动。各法律援助中心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加强对老年人进行群体法律知识的宣传。并印发法律援助老年维权联系卡、法律援助温馨卡,有针对性的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微博、微信和短信等公共平台定期推送法律援助普法视频和信息,让老年人群体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各法援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联合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协会等团体,组织专业法律从业人员定期定点深入社区街道,现场解答老年人的法律问题。帮助老年群体了解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和流程,真正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对年龄在70岁以上的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减少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且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等条件的老年人将提供上门或电脑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温馨服务。铺设便利老年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在大厅提供不同度数的老花镜、急救药箱、轮椅、纸巾、饮水机等设施,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畅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为老年群体提供及时法律援助咨询。进一步完善“12348”法律咨询专线,对老年群众遇到法律问题能有针对性的解答。对老年群众反映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与各调解组织协调,及时化解;对受理的非法律业务或突发事件,立即与“110”“12345”“12315”等公共服务热线有效衔接,形成维权合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法援中心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科学筹划,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个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敬业履责,注重质量。要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督促办案人员接到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要按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尤其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指派有一定执业经历且对老年人心理疏导有经验的律师进行承办,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要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来自法律援助群体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
(三)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及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参与到此次活动中,确保活动效果突出。并及时总结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电子版报我中心,由我中心汇总上报自治区司法厅。
联 系 人: 马 璇
联系电话:0951-688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