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提高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预防和减少法律援助中的争议纠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规范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书》变更为《银川市法律援助风险告知书》(见附件1);
二、实行统一的谈话笔录格式(具体见附件2),并入卷存档。
三、要求
1、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和档案的规范整理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援助律师的综合办案水平和
法援中心的整体形象,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统一印制。并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发放,提示办案风险,告知签字后存入案件卷宗。
2、上述变更事项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请各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告知辖区律师事务所,并对法援律师进行培训。
3、自本通知实施起,在季度案件评查中如发现未按照此格式规范订卷存档的,一律退回。
附件:1、银川市法律援助银川市法律援助风险告知书.doc风险告知书
2、谈话笔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