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综治(平安银川建设)工作进行述职(总结)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8〕20号)要求,现就我局2018年承担的4项牵头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扎实推进。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44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018人,其中乡镇调委会28个,街道调委会28个,村居调委会51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60个,专业行业调委会68个以及其他调解组织41个,全面形成了覆盖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和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显著。一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司发〔2018〕5号)和《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银司发〔2018〕25号),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及本单位和本系统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同时,根据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能就地化解的就地化解,不能就地化解的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二是全面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坚持以“发展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为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积极与市、县(区)信访局沟通协调,制定印发《银川市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司发〔2018〕80号),在全市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6家、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接待窗口5个、信访接待调解室36个。
(三)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规范。按照自治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宁党办〔2012〕5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力度,配足配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市)、区级人民调解中心和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新增加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4名。进一步巩固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各类专家人才的选聘,为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培训,目前各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组建工作,共聘请了847名人民调解员为专家库成员。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确保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继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不少于10天。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61次,培训人民调解员5462人次。
(四)“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稳步建立。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综治办(综治中心)领导协调下,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畅通矛盾纠纷的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健全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对适合进行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至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坚持矛盾纠纷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一)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范有效。一是注重日常监管,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检查、大排查、大谈心、大矫治、大落实”专项活动,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等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运用电子腕带实现对人员的实时定位监管。加强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重点人员监督管理,专门制定方案,加大定期报告次数,手机抽查频次,确保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对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的外出请假事项严格审核请假事由,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方能同意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同时在外出请假期间每日发送实时定位,定位手机或手环要保证24小时开机,不发生人机分离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队伍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上报以及应急管理舆情处置情况、社区矫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的记录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登记整理情况、宁夏社区矫正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情况以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的逐项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切实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注重分类引导,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因人施教”,对于不同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不同的教育手段,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针对交通肇事类服刑人员以讲解交通类法律知识和观看相关视频为主,强化其遵纪守法意识;针对故意伤害类服刑人员着重讲解如何与人交往和控制情绪,使他们时刻提醒自己如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对于盗窃类罪犯,着重培养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使他们通过社区服务活动获取劳动的充实感。重点加强青少年等重新违法犯罪概率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控,积极开展“一对一谈心”、家访、针对性教育讲座、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等活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三是引入社会服务,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化。在全区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心理矫正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易犯罪群体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测评,掌握真实的心理状态,根据不同心理结构及状态,开展个性化心理访谈,进行心理及精神层面的救济。同时,加强对易犯罪群体的思想改造,深化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及社会教育,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多样性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及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截至10月底,全市共开展心理矫正服务127期,为社区服刑人员及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心理知识宣讲并建立了心理档案,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扎实有效。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狱、看守所和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动态链接、网上管理,实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动态信息。加强与财政、民政、人社、教育、住建等部门工作衔接,认真落实安置帮教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效落实救助管理措施。同时,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三、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党办综〔2018〕54号),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统筹部署,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以率先在全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为基础,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年”活动,制定《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功能定位,坚持场所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实现线下与线上服务资源互相补充。目前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19个,覆盖群众达60余万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426.25万元,真正解决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大力开展“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活动,积极鼓励各律师事务所与辖区内的村(居)结对,双向选择,全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同时,借助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力打造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已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工作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专业人员、老法官老检察官等法律志愿者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志愿服务活动。截至10月底,全市517家社区、村居均实现了法律顾问和微信群全覆盖,律师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15件,开展法律咨询 90余人次,法治讲座16场次,法治宣传活动28场次,受众达5000余人,基本达到了法律服务延伸至最基层单位,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实现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总体目标。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