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厅的工作安排,现将宁司办【2018】1号《关于开展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转发于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材料收集及建档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需按照文件要求收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审材料,并在年审材料清单上进行核对,上报材料时需将年审材料清单附在各机构材料第一页上报。
2.通知管辖机构将司法鉴定机构材料和司法鉴定人材料一式4份上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将一套材料归档保存,剩余三套材料整理汇总之后上报市局(剩余三套材料需根据材料清单上的顺序进行排列后再根据机构名称进行分类)。
3.需参加年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名单以《2017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册)》为准,《名册》上的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和所有司法鉴定人都需提交年审材料。
4. 《2018年司法鉴定机构年审汇总表》《2018年司法鉴定人年审汇总表》各县(市)区司法局需汇总各管辖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并给出意见,纸质版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
5.对于拒不参加年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各县(市)区司法局需汇总机构和人员名单,上报市局。
二、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材料汇总并在2月8日前上报。
附件:1.宁司办[2018]1号《关于开展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8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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